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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镇政府机关服务承诺制度(一)在履行镇政府机关工作职责过程中,镇政府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向社会郑重承诺:1、承诺服务时间。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时间,节假日除遇特殊情况外,尽最大可能服务。2、承诺形象。仪表端正、服装整洁、态度诚恳、主动热情、文明用语、服务周到。3、首问服务。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,第一个接触群众来电来访的,为首问责任人,负责办理答复或联系办理答复。4、一次性告知服务。若手续不完备、不能办理的,应一次性告之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。5、限时办结。凡当日能办理,需当日办理完毕,情况复杂时不能办理,应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办结,最多不超过5日。(二)监督方式。各级组织和公民发现镇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工作要求、纪律要求和承诺的,均可向镇纪委或主要负责人举报,也可以直接向县纪检监察机关举报。镇政府举报电话为:2561012。县政府投诉受理中心投诉电话:2511344。(三)违反本制度,依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,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